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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消防感烟系统维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分类

文章出处:消防法规 责任编辑:东莞市弘石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:2024-07-26
  

东莞消防感烟系统维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分类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
UDC 614.841.1

GB 4968--85

ISO 3941-1977

火灾分类

C1assification of fires

本标准规定的火灾分类,是根据物质燃烧特性而划分的,因此电气火灾不作单独类型列入本标准。

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3941-1977《火灾分类》。

1.适用范围

本标准根据物质燃烧特性把火灾分为四类。东莞消防感烟系统维修这种分类法对防火和灭火,特别是对选用灭火器扑救火灾有指导意义。

2.火灾分类的名称和定义

下列名称是为了划分不同性质的火灾,并依据这种分类名称简化火灾的叙述。

2.1 A类火灾,指固体物质火灾,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,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。如木材、棉、毛、麻、纸张火灾等。

2.2 B类火灾: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。如汽油、煤油、柴油、原油、甲醇、乙醇、沥青、石蜡火灾等。

2.3 C类火灾:指气体火灾。如煤气、天然气、甲烷、乙烷、丙烷、氢气火灾等。

2.4 D类火灾:指金属火灾。如钾、钠、镁、钛、锆、锂、铝镁合金火灾等。

附加说明:

东莞消防感烟系统维修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,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归口。

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起草。
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瑞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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